我所肖强、潘大菊同志于2007年4月2日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5号)的规定,经审查,肖强等51位同志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,决定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(渝会协[2007]38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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